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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湘委员:建设德育高地 促进家庭教育法实施
发布部门: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动态浏览次数:32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公开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家庭教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但是,由于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不足,家庭教育服务行业鱼龙混杂等制约因素,法案真正落地存在一定障碍。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马国湘提交了关于《以德育高地建设为目标,促进家庭教育法实施的提案》,为让家庭教育立法真正“实”起来建言。

马国湘表示,《草案》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并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草案还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同时,《草案》中许多条款内容都在致力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对照条例,家庭教育法落地存在几方面的障碍:

首先,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过去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家庭教育能力亟待提高,是当前家庭教育体系面临的最大问题。尤其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居家学习让家庭教育弱化的短板凸显出来。

其次,《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但是,目前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存在诸多乱象,鱼龙混杂,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教师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性。

再次,也是更为重要的,无论学校还是社区的家长学校,所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多只能满足普遍性需求。但实践中,家长也需要更多的个性化指导,而《草案》的相关规定没有具体抓手,无法做到一对一、精准指导家庭教育。

鉴于此,马国湘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从可操作性出发,建议《草案》应当对第39条规定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程序、条件、监管机制以及目前线上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并建立刚性约束和评估机制。

首先,应建立家庭教育的主管机关,建议由教育部门主管家庭教育工作。其次,对于各部门、组织促进家庭教育的工作,应在同级别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最后,对于评估的结果要建立改善机制,真正让家长或者准家长感受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落实立德树人的德育高地建设为根本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构建家风、家训、家庭价值观、家规、家庭礼仪等家庭文化为引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为组织主体,以党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将学校建设成为本地区家庭教育的支持中心和立德树人的德育高地。

马国湘认为,以学校为辐射的德育高地建设是让学校成为社会的德育高地和教育资源的整合中心,服务家庭进而服务社会的各个层面,具有辐射性和整合性,使得学校成为家长的学校,使家长成为主力军,使主力军成为有训练的“专业”群体,并有力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协同育人目标,进而让家庭教育立法真正“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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